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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才学习|湖北省考评人员讲义(三)

来源:job0722.com 时间:2021-07-14 作者:随才网 浏览量:

5.1考评人员的聘用条件


由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复杂性,加之职业资格证书赋予的社会功能较大,关系到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等多方面利益,尤其随着全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日益重视,势必对于直接决定鉴定质量的考评人员队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现实情况看,考评人员既要精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只有对考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才能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不得在不具备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违反者,聘约无效,并追究聘用单位的责任。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聘用考评人员时一定要与有相应职业的考评人员资质的人员签订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考评人员管理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


5.2考评人员的聘用期与解聘


1.实行资格准入制

省级或行业技能指导中心必须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不得在不具备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违反者,聘约无效,并追究聘用单位的责任。


2. 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者中聘用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聘期不得超过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与被聘用的考评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聘用期限等。聘用期满,聘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续聘。


考评人员不能继续承担考评工作任务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因工作调整不再组织相应职业(工种)鉴定的,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聘约。在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内,保留考评人员资格。


考评人员无故缺席培训或年度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约并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收回考评人员证卡。


6.1考评人员的派遣


1.考评人员派遣轮换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同一被鉴定单位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


2. 考评组长负责制

每次考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考评组,指定考评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次考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组织完成考评分析报告的撰写。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


3. 回避制度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对被鉴定考评的亲属朋友师生师徒等应主动申请回避。


6.2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

在考评人员聘任期末,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对聘任的考评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依据包括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年度评议考核结果


1. 政策与技术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示范性考评人员培训、考核。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工作。


2.规范考评过程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前,考评组长必须组织考评组成员例会,熟悉并统一相应鉴定职业(工种)的标准和考核的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2)质量督导制度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鉴定现场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等质量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并实施考核。


(3)总结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考评组长要召集考评组成员就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考评分析报告。


(4)业务评价与年度考核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聘用的考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并建立考绩档案。对评估优秀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考评人员,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收回考评人员证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的等级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


(5)信息管理制度

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考评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和维护考评人员数据库。考评人员数据库信息包括:考评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录、聘用记录、执行考评活动和反馈结果记录、诚信记录等。


6.3考评人员的奖惩


奖惩是管理的有效方式,对考评人员进行奖励和惩戒是提高考评人员素质纯洁考评人员队伍的需要。因此,鉴定指导中心必须做到赏罚分明,才能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考评人员奖惩总的原则是:


1.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均应开展优秀考评人员评选活动,并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


2. 对在业务考核中“合格”以下的考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思想教育,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 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工作人员守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考评人员资格,属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 考评人员实施考评可给予津贴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由负责派遣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支付。


在监督、考核考评人员过程中,鉴定指导中心一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批评或撤换行政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不同的处理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批评或撤换:

1、实施考评时做与鉴定考试无关的事情,或者上岗前饮酒等未执行有关规定的;

2、有违纪作弊现象,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处理或者不如实记录的;

3、鉴定对象违规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发现后未及时制止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或者工件漏装、倒装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5、非主观原因,造成试卷、工件或者考试数据丢失的;

6、其它违反考评管理规定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有直系亲属参加鉴定考试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鉴定对象做答、编排工艺、操作的;

3、所负责考场出项雷同试卷、工件而无违纪记录的;

4、因在领取、拆封试卷袋时核对不认真,错发非当场试卷的;

5、非客观原因造成试卷、工件、考试数据丢失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擅自将试题、答卷、工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2、出现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3、利用考评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

5、一场考试有1/5以上雷同卷(件)的;

6、擅自更改、编造考场记录的;

7、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卷、试件、数据丢失、泄密的;

8、参与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或传递答案的;

9、指使、纵容、胁迫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10、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试件的;

11、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12、诬陷、打击报复考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1考评人员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 接受考评任务


1. 考评任务的下达主体

2. 接受考评任务的主要途径

3. 考评任务的主要内容

4. 正确处理考评任务与其他任务的关系


第二步 考场报到签到


1. 签到的时间要求

2. 签到的重要性

3. 签到时注意事项


第三步 参加考评会议


1. 召开考评会议的时间

2. 参加考评会议的人员要求

3. 考评会议的主要内容

4. 介绍考核情况、分发任务


第四步 阅读分析试卷


1. 考评组组长主持会议

2.打开试卷

3.分析考试项目与权重

4.阅读评分表

5.解释评分规则项

6.分配任务


第五步 检查考场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


1. 检查考场安全通道

2.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3. 检查考核设备情况

4. 检查考核工具情况

5. 检查考核材料准备情况


第六步 组织学员抽签确定场次与工位


1. 组织考生报到

2. 宣布考核场次与工位情况

3. 组织考生抽签

4. 按抽签考生分配场次与工位号


第七步 分配材料


1. 有特殊要求的考核要在原材料上做上标记

2. 核对考生信息

3. 按考核顺利下发原材料


第八步 完成过程性评价


1. 下发考核试卷

2. 宣布考核事项

3. 宣布考核时行

4. 统一宣布开考

5. 巡视考场

6. 按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过程性评分


第九步 完成结果性评价


1. 收回考核工件(作品)进行编号

2. 进行结果性评分


第十步 上报评分结果


1. 当采用纸笔打分的,由考评组长收集本组考评人员的评分表,上报现场管理人员;

2. 当采用移动评分系统的,考评员提交结果,当本组考评员之间评分的差值大于规定的差时,考评组长可查看原因,并能退回重评。


第十一步 考评工作总结评定会


1. 考评小组总结会

2. 考务现场总结会(完)


上一节:随才学习|湖北省考评人员讲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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