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6 4729 448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事业单位

【随才普法第4期】自延假期,旷工被辞!请假不等于批假!

来源:随才网 时间:2017-08-30 作者:job0722.com 浏览量:

20140508114524_49674.gif


张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决定利用“五一”假期与家人自驾车去景区游玩,岂料由于流连忘返,到5月4日方想起上班一事。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通过手机向公司领导发过一条短信,谎称自己生病,需要请假三天。然而,公司领导一直未回复该短信。

但是,当张女士急急忙忙地于5月6日下午下班后赶到公司时,却被告知因张女士连续旷工3天(5月4日至6日),且公司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连续旷工三天及其以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有同样的内容,故已经将张女士解聘。张女士认为已向公司请假,不属旷工,遂以已要求请假不属旷工,且5月6日已经到达公司尚不足三天为由进行辩驳,但公司仍坚持己见。


招贤纳士,我选随才——随才人力诚聘:人力资源专员、业务专员、门店专员(图)


张女士向有关部门咨询,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答: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首先,张女士的行为属旷工。旷工是指职工没有向用人单位请假,或者虽然已经请假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即擅自离开或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因此,不论张女士的请假理由是否具有欺骗性、是否成立,但公司对于其请假要求未予批准,张女士就构成无故旷工了。


换言之,请假不等于批假,也即只有在公司批准之后,张女士的请假才告成立。因此,张女士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并不等于可以推定公司已经默许,更不等于公司已经同意。正因为张女士的请假没有得到公司批准,而张女士确实没有上班,决定了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擅自拒不到岗,也就是说构成旷工。

其次,本案旷工应按三天计算。旷工中的“工”是指工作日里的工作时间,即应当按当日的上班时间来确定,而不是按24小时来计算。故张女士虽然在5月6日赶到公司,可由于其到达时公司已经下班,也就意味着只能按一天计算。

第三,公司有权将张女士解聘。《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无论从公司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还是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上看,或者是基于履行劳动合同,还是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鉴于张女士的旷工已连续达到三天,公司已经具备将其解聘的依据或条件。


随才网微信招聘.png


好工作,上随才 job0722.com ?每周六上午大型招聘会

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社保公积金代缴·网络招聘·招聘会·委托招聘·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考证

随州市三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投稿/建议请联系手机或微信:177 8670 7776

请您扫一扫随才网二维码,更精彩的内容等着您去发现


经调查:才聚随才,随州人都在关注随才网微信公众号:job0722,赶快添加关注吧!招聘资讯活动,一网打尽。

1、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上方的随才网微信二维码。

2、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关注job0722随才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随州随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随才 job0722.com) 鄂ICP备13013606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6666号

地址:随州市海翼商业街5号楼随才 EMAIL:171814479@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鄂B2-20240227 人力资源证: (鄂)人服证字〔2012〕 第1203000113号

Powered by job0722.com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