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犮明电〔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其中,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提及的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属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尽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
省人社亍将持续加强劳动用工政策指导,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随人社办发[2020]3号 随州市人社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好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妥善处理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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