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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才法库|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经办政策调整

来源:job0722.com 时间:2021-04-30 作者:随才网 浏览量: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安排部署,今年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统一上省集中信息系统运行。按照安排,随州市确定为第二批上省集中信息系统运行的地市将于2021年6月上线运行


我市社保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将在6月初停机,6月中旬开展省信息系统测试、数据迁移和人员培训等工作,6月下旬省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为做好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前后业务经办的有效衔接,市社保局和市就业局梳理了新老系统对经办政策、经办方式调整变化的有关内容,请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熟知,按照政策要求办理社保业务。


一、实行“三险一单”核定缴费

我市目前社保信息系统实行的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险一单”申报核定缴费。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后,将与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切割,医疗、生育保险系统功能将移交到医保部门,新系统只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实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险一单”申报核定缴费。


新系统增设了网办业务功能,参保单位可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办理社保相关业务,例如:办理社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核定缴费等业务,为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参保单位超期缴费将征收“滞纳金”

省集中信息系统,结合税费平台建设,调整了申报缴费流程:

一是参保单位需按月及时申报核定缴费,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将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例如:某公司6月份申报核定当月社保费,6月份作为正常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若该公司6月份未按时缴费,在7月份申请补缴6月份的社保费,在核定6月份社保费的同时系统将自动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二是参保单位当期可多次生成缴费单据《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缴费信息实时传送给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系统会定时自动配账。例如:单位在6月20日已申报核定6月份社保费并到税务缴费,6月25日新进一名职工,单位可以再次申报核定新增职工社保费。


三是已生成的缴费单据有效期存在时间期限,《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参保单位未在有效期内到税务部门开票缴费,缴费单据自动失效,参保单位需重新在信息系统中申报核定生成缴费单据,再到税务部门缴费。对重新生成当期缴费单据时间超出当月的,将从次月1日起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为避免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缴纳滞纳金和利息,请各参保单位对历史欠缴社保费进行清理,在5月31日前将欠费补缴到位若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后再补缴欠费,省系统将自动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费,新系统中不能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一年缴费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此周期内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合作商业银行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


2021年7月1日起不能补缴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2021年12月31日后不能补缴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


因我市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将在6月初停机,请还未缴纳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5月31日前,将养老保险费缴纳到位;在2021年12月底前,将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到位,逾期不能补缴。


四、上线期间停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周期较长,需要“三个15工作日”才能办完整个业务,而我市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将在6月初停机,为保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连续性,保障参保人员社保权益,自5月1日起至6月20日期间,停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待省集中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重新启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五、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

因省集中系统上线,全市2021年6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6月初发放。上线后恢复每月正常发放时间,每月发放养老金时间为15-20日。新系统上线后,申报退休前须缴清养老保险费,以免影响退休待遇计算。


六、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有如下情况,新系统将不予受理

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必须为暂停状态,即原用人单位必须将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从单位社保账户中减出;解除劳动(劳务)关系前失业保险欠费的不允许办理,即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及时足额缴费;解除劳动(劳务)关系后存在缴费的不允许办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劳务)关系后,不得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请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5月底前,及时办理今年以来的各项社保业务。6月,我市将启用省集中信息系统,请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新的经办规程办理社保业务。


随州市社会保险局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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